接受王玲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接受万勇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肖菊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决定4月8日召开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3月27日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想森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本举所作的人事任职事项的说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肖菊华在会上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玲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万勇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关于肖菊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议案,通过了关于肖菊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珩、陈启华、赵志诚、文孝年,秘书长张立杰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功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光圣,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胡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