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监督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为把荆门建成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作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定》。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
(一)听取审议关于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2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4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市直重点部门关于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5―6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5―6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工作评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择若干政府部门为评议对象,认真做好评议准备、调查、整改、集中评议各个阶段的工作。工作评议动员大会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工作评议大会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专题调研
围绕金融服务工作情况、重点文物保护情况、全市林地流转情况、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别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他监督工作
(一)开展“荆门环保世纪行”活动。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对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