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2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2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中共荆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荆门现场办公会和全市三级干部大会、市第七次党代会以及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高举“中国农谷”旗帜,推进“三化”同步发展,围绕建设实力荆门、文化荆门、生态荆门、幸福荆门,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坚持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市“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河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2012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3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12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4-5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4-5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4-5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8-9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工作评议
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视察活动
(一)视察“中国农谷”屈家岭先行区、镇域小城市试点和荆门高新区。由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开展“荆门环保世纪行”活动。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由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专题调研
围绕“中国农谷”建设、大气粉尘污染防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司法公平正义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由研究室负责落实。
在实施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时,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交由市“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二是加强跟踪监督。选择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公开工作。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