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指有些干部在经济和个人生活等方面早就存在不廉洁、不俭点行为或领导能力方面有重大缺陷,但在组织考察时未被发现,或发现了未被及时追究而导致继续得到提拔重用。虽然“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是极少数,但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破坏组织工作的声誉,必须从狠抓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努力铲除滋生“带病提拔”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关口前移、未病先治防“病因”。所谓病因是指作用于人的机体的众多因素中,能引起疾病并赋予该病特征的因素。一个人生理疾病的产生会有很多种类病因,比如有细菌、病毒等生物性因素,有特殊环境中产生的理化因素,有维持生命活动的某些微量元素缺乏或过剩的营养因素,还有导致组织细胞损伤和生理功能障碍的免疫因素等。未病早治和辩证求因是中国传统中医所坚持的一贯原则和独创的核心技术,古代中医总结提出的“上工治未病”理论,成为医生追求的最高境界。这些理论同样可以在我们治理干部“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的问题上加以借鉴和运用。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既有干部自身带病的问题,即由于人本身具有可塑性,可变性,干部以前没“病”,也可能随着职务、地位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经不住考验,人生观、价值观错位而“在岗生病”或“未提先病”;另一方面也有干部考察不全面、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机制带病”的问题,即把握用人标准有偏差,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不够明确,民主推荐程度不够,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等等。可以说,理想信念丧失、官本位意识泛滥和庸俗关系网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病因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根据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辩证求因,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预防,做到未病先治。一要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 淡化官本位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预防“在岗生病”的内因。二要坚持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净化选人用人的环境,减少干部“在岗生病”的外部诱因。三要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强化措施,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解决制度带病的问题。
二是完善制度、定期体检查“病灶”。病灶是指人的机体组织上发生病变的部分。定期体检增加了早期发现病灶的几率,可以确保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防患于未然。同样,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问题的产生也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病灶”嬗变过程。然而这种“病灶”在未暴露前有一个深藏不露有潜伏期,因此完善监督机制并建立规范的定期“体检”制度,提前预警、防治结合,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和“在岗生病”尤为重要。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干部政绩政风和廉政建设的“政治体检”。诸如通过人大工作评议、政府行风评议等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及依法执政情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规定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的规范要求作出廉洁自律承诺,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并按期开展述廉评廉考核,建立干部廉政信息档案;完善监督网络,整合监督信息,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的信访监督以及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主渠道联合“防病”的作用,让“带病”的人入不了围,严把选拔任用干部“入口关”。另一方面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制度体检”。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仅懂得病因并只从表层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制度层面进行专项“体检”和专门“治疗”,才可让干部不敢带病提拔,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最近中国纪检监察报介绍江苏杨州实行“制度体检”,提高政府健康指数的经验值得借鉴:即制度还未“出炉”先要通过X光机透视一下,看看是否有“病灶”;颁布执行以后也会根据运行反馈情况进行“回炉”,坚持以民意为医,向群众征集“制度漏洞”,有问题立即修补,消灭制度“亚健康”。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如对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策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是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责界定是否科学等,要让广大群众“把脉”,有关部门“会诊”,准确地把握每一项制度的“健康状况”,及时施以保健措施,才能保障各项选人用人工作有序、高效、廉洁运转。
三是严肃纪律、强化问责除“病根”。“带病提拔”问题,即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因素,毫无疑问,人为因素是致病的根源。因为制度是靠人来操作运行的,一些违规用人问题的发生,并非完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不健全、规定不具体、纪律不明确,而是某些单位或某些人员法规意识不强,有规不依,或在操作上搞变通,或自行出台“土政策”。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中央办公厅最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无论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本文作者系虽然常委会副秘书长云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