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关键环节 规范备案审查
时间:2017-11-30 11:15:37 来源: 点击:

  近年来,钟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强化责任,规范程序,整合力量,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力促进了法制和政令的统一。2017年,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提出建议修改的初步审查意见1件,市政府采纳了修改的初步审查意见,并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和公布。向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1件。
  一、落实三项举措,强化备审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其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强化要求,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参与意识。一是纳入重要议题日程。年初都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向人代会报告工作情况。相关办理机构在年底向常委会报告全年的备案审查情况。二是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分工一名副主任牵头,落实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办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干部履职尽责的范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三是组织专题辅导。今年六月,市人大机关组织的“人大讲坛”活动中,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辅导,重点讲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范围、内容、程序等各方面的要求,并组织开展讨论。七月,在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上,再次专题讲解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提高备审意识和水平。
  二、密切三方联系,明确备审范围。围绕法规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了与市政府、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上级人大等三方的联系,力求做到有件必备。年初,法制委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明确报备的范围、时间、要求和目录,规范报备行为。年中,在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上,要求各乡镇人大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向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常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报送规范性文件,接受上级人大的监督。目前,全市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应备尽备,未发现遗漏现象。
  三、把握三个环节,规范备审程序。建立严格规范的备案审查程序,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一是规范接受程序。报送的内容,市政府或乡镇人大做到“五有”,即有统一格式的备案报告、有规范化性文件标准文本、有起草说明材料、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有全套的电子文档,发现遗漏及时补齐。报送的份数,除电子文件外,一律一式两份。报送的时间,均在文件出台一个月内报送到位。报送的交接,均由经办人签字。二是规范分送程序。法制委作为专门工作机构,在一周内拟好办理意见,完成分送工作,先送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再送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定,最后送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做到分送科学、及时、有序。三是规范归档程序。对于分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委一月内督促各工作委员会完成审查任务,填写审查表和撰写审查报告,并统一收集归档,做到有始有终,收集完整齐全。
  四、整合三方力量,提高备审质量。针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力量薄弱、审查规范性文件能力不足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相关工委主导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还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审查。即组织相关工委、人大机关法律顾问和法制委员会三方共同参与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如有异议,集中审议后形成统一意见。今年,在审议市政府报送的《钟祥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法制委员会参与了审查,并对第三十三条提出修改意见,该条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合同、协议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法制委审议时认为,《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细则》中规定与《土地承包法》明显相抵触,故提出了建议修改的初步审查意见,经与相关工委、法律顾问商议,形成了统一意见,并以法制委员会的文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市政府采纳修改建议,在该条中加注,其中农村“四荒”资源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于修改的文件重新进行公布。(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