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