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17年12月2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依涛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