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常委会副主任 吴永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5月28日至6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和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汇报;随机抽查了8家事业单位和9家企业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实地查看了荆门市、钟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情况;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6月12日,执法检查组向市人民政府反馈了执法检查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检查组认为,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政府重视支持工会力度加大。一是市、县两级政府均建立了本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会互通情况、传递信息、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工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和难题,为工会依法履职排忧解难。二是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协会依法组建并开展工作。市人社局代表市政府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协会、市工商联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会议制度,为工会依法履职提供了便利。三是市、县两级政府均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应缴工会经费直接划拨同级工会,保障政府委托工会开展劳动模范表彰管理经费和工会换届专项经费。国税部门代收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力度加大。四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与工会的联系,部门联动配合机制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健全工会组织5200个,会员总数达到45.8万余人。经信、人社、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工会建立和完善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监察等八部门与工会联合,在全省率先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年检公报制度。人社部门在全省率先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市总工会派出庭。民政部门成立了“12343”工友家政服务队,实现家政培训与社区服务无缝对接。
(二)宣传贯彻工会法氛围形成。各级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工会法与提高各级党政依法执政能力相结合,将工会法纳入普法重点内容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工会法,了解掌握工会法的基本内容,市委党校定期为学员举办工会法知识专题讲座,提高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工会法知识。编印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宣传读本10万多册,创办并发行《荆门职工》杂志1万余册并免费送给广大职工群众阅读。利用劳务集市、“12.4”法制宣传日和走访企事业单位等形式,开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三年来,全市累计接受群众咨询8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各地各单位通过举办职工形势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工会法律法规培训。先后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16次,免费为困难和下岗职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725人次,家政培训300人次。
(三)工会组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一是依法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市总工会着力推动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出台了《荆门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网站上发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参考。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将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制度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范畴。目前,全市劳动合同总体签订率达到75%,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6%。加大了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指导、工会主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有序参与”的集体协商社会化工作格局。市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优秀单位”,被省总工会评为2011年度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优秀单位和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荆门高新区被表彰为第二批“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各级工会大力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等“四位一体”维权服务实体规范化建设并取得实效。二是组织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成立了市厂(事)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和督查整改活动。制发了《关于实行厂(事)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荆门市厂(事)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4项工作制度,构建完善了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运行、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了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三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2012年,全市各级工会启动了“建功十二五、精彩在荆门”主题劳动竞赛和“四创”、“五小”、“六一”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全市共有1.2万个班组、18.9万名职工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竞赛开展率、职工参赛率均达到100%。坚持每年开展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三年来,共评选表彰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221名,推荐上级工会评选表彰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52名。组织1240余名各地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了劳模疗养活动。四是大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制定实施了《荆门市职工素质工程五年规划》,举办职工形势报告会20场,新建职工书屋60个,为一线职工和农民工送电影、送演出300场,举办了荆门首届职工文化节。
(四)企事业单位职工权利保障有力。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均按规定建立了女职工、工会经费审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组织,按规定配备了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分别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部分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本企业工会主席。大多数企事业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为工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三年来,全市共有26家200人以上企业达到全省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标准。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目前,全市实行厂(事)务公开制度的国有企业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5%,事业单位达到98%。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4384家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3896家,建制率达到89%。各企业规范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全市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到3852家,覆盖职工17.1万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达到3221家,覆盖职工16.2万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293份,覆盖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企业总数的97%;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达到3466家,覆盖职工15.4万人。支持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各企事业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作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坚持与提高职工创造素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相结合,推动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全市共涌现出“荆门工人先锋号”组织70个、“湖北工人先锋号”组织8个。三年来,全市企事业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7075条,被采纳实施1890条,职工劳动竞赛创效和节支额达到1.2亿元左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实施工会法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少数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对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认为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是工会,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工会部门的事;有的认为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会影响经济发展;还有的企业经营者担心建立工会将增加企业负担,是花钱找“麻烦”,对建立工会组织并发挥其作用态度消极。一些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不了解工会和工会法,不懂得、不善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组织和参加工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少数基层工会组织尚未建立或发挥作用。一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会组建情况比较差。如:律师事务所、民办医院和民办学校等新社会组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外资企业、中小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很少或者没有建立工会。二是劳务派遣工难以加入工会组织。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既可以在用人单位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入会,但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因工作的特殊性,基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建立工会组织也是流于形式;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难以或者不愿意吸收他们入会,致使劳务派遣工大多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三是少数企业工会形同虚设。部分已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因受制于经营者,工会开展活动无经费,形式单一,不能发挥作用。
(三)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有待完善。一是少数企业经营者对厂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具体、不全面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部分企业存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不完善、职代会制度流于形式、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有的企业还有部分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个别企业大多数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少企业职工只参加了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工会经费未依法足额拨缴。从检查情况看,工会经费拨缴情况存在“双低”问题,即少数企事业单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比例低、财政统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财政直接划拨同级工会的比例低。一是工会经费财政划拨不足。2011年,市本级财政应划拨440万元,实际划拨207万元,划拨到位率为47%;屈家岭、高新区划拨到位率超过50%,京山、沙洋、钟祥、东宝、掇刀划拨到位率分别为11.1%、29.76%、11.47%、20%和43.28%。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检查的17家企事业单位中,6家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工会经费,5家事业单位没有缴纳工会经费。交通、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属地税部门单管户,国税代收难度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重要意义,支持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参加工会,并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工会法和工会组织的认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各级政府要将工会法纳入普法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重视力度,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为工会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情更多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使工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坚持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问题。保障财政统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按时足额划拨同级工会,加大政策性资金的配套力度,依法按时足额代收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支持工会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就业帮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加大企事业单位支持力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权利。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尊重劳动、尊重职工、尊重工会依法维权的管理理念,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障职工行使权利。依法依规配备工会干部,完善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坚持厂(事)务公开,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支持工会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能,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工会履职力度,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中小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大力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创新维权的机制、手段和途径,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互利的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当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会难,劳务派遣工入会难和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偏低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确保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要求,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协调,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体制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工会真正成为党政依靠、职工信赖、企业认可、工作规范、维权到位、作用明显的职工之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